運輸及房屋局2008年10月10日公布,統一了實用面積的定義。
統一後的實用面積 Saleable Area 是指單位的面積,包括露台Balcony和工作平台Utility Platform 如有的面積的總和。至於物業的其他地方面積,例如窗台Bay Window,則會逐項列出,但不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
統一後的定義其實與香港測量師學會《量度作業守則》Code of Measuring Practice 定義相同。
實用面積是指單位獨佔的樓面面積,包括露台Balcony及外廊,但不包括樓梯、升降機槽、渠管、大堂及公用廁所等公用地方。量度實用面積時,是從圍繞該單位的外牆向外的一面或該單位與毗連單位的共用牆的中間點起計。
實用面積不包括窗台Bay Windows、天井、花園、庭院、平台、車位 、樓梯、升降機槽、渠管、大堂及公用廁所等公用地方。